公司法178条的解释_公司法178条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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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洲智能: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137号。决定书指出,公司董事陈友德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人民法院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该情形构成《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公司董事陈友德系失信被执行人 汇洲智能被要求尽快解除其职务新京报贝壳财经讯7月28日,浙江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该公司董事陈友德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人民法院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上述情形构成《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不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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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证监局:对汇洲智能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公司应尽快解除陈友德董事...7月28日,浙江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该公司董事陈友德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人民法院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上述情形构成《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小发猫。
精艺股份:黄裕辉辞任董事长其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黄裕辉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657.07万股,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南通三建控股有限公司的法人、董事长,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根据公司公告,黄裕辉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五说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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