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211条原文_民事诉讼法211条原文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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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请书撰写:规避八大常见错误,书面材料很关键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再审申请需明确符合13种法定情形之一。申请书应清晰指出再审依据,如新证据、事实认定错误或法律适用错误等。若未明确事由,法院可不予审查。 ·错误二:申请事项表述不规范。再审申请事项应限于裁定再审,包括提审或指定再审,不得要求再审法院后面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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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请被驳别慌!搞懂审查与审理差异,写好材料是关键法律思维。 在司法实践中,常有当事人在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前来咨询,他们所收到的裁定书往往仅简单表述为:二审判决事实认定清晰,法律适用准确,实体处理恰当,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的应予再审情形,故驳回再审申请。 不少当事人对此心生疑惑,一审、二审判决书均会对案小发猫。

再审书面材料 这样写很有效 顺利启动再审法律思维。 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自行撰写的上诉状或再审申请书,普遍存在篇幅冗长但核心不明的误区。部分文书动辄数十页,实则仅对原审陈述进行机械性重复,未能精准把握二审及再审程序的审查重点。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1条二审审查范围及第211条再审法定事由的规定,救济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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